问题 | 交通逃逸属于什么拘留行为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交通逃逸行为主要被认定为行政拘留措施。
然而,若此种违法行为已经触犯法律规定,例如导致严重伤害(如致伤、致残或致命)的人身伤害,肇事者将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的处罚。 此外,倘若交通逃逸事件给公共财物或他人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害,无疑将会承担刑事责任。 交通逃逸是极具危险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其尚不足以构成犯罪时,通常会被判处行政拘留。 此外,违法者的驾照亦会被依法吊销,并且终身禁止获取新的机动车驶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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