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逃逸判定标准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判定时,通常会参考以下多个维度:首先是肇事者在意识到其已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下,选择驾车或弃车以逃避现场的形式离开;
其次是肇事者主观上认为自己并无任何过失,甚至离开了事故现场; 此外,如果存在酒驾或无证驾驶等行为嫌疑的,警方进行调查过程中未能履行现场待命处理义务而提前离开; 以及肇事者在离开时后又返回事故现场; 或是尽管将受伤害人员送往医疗机构,但却并未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 同样地,即使将受伤害人员移送至医院救治,但肇事后为避嫌,故意提供虚假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后便离开医院; 最后,在接受相关调查期间,肇事者故意躲避调查等行为也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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