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警认定逃逸的处罚依据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逃逸行为所产生的处罚情况,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着较为明晰的认定和规定。
一般而言,由于逃逸行为本身即带有逃避法律责任之意,因此相应的处罚力度也较重。 若出现逃逸情况,逃逸方将可能被判定为全责,但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亦存在过失,则可适当减轻其应负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同时还可处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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