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肇事逃逸二次事故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肇事逃逸后再度引发二次事故的判决将会相对复杂,需全面深入考虑诸多因素。
首先,关于肇事逃逸的行为本身,根据严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若肇事者因逃逸行为无法构成刑事犯罪,则将面临由国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以高达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惩戒,同时还可被强制拘留15天以下作为附加惩罚。 其次,关于二次事故的责任判决问题,这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研判。 若逃逸行为作为主要原因直接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或进一步恶化二次事故带来的损害后果,则肇事者在二次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可能会相应加重。 然而,若二次事故系由全新独立因素所致,且与逃逸行为之间无直接关联性,那么责任的划分便应根据事故的详细情况,独立、客观地予以认定。 总而言之,针对肇事逃逸后引发二次事故的判决,必须全面审视事故的所有细枝末节以及相关证据,依照法律法规,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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