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如何自首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中所涉及到的自首问题,通常意义上是指涉嫌侵害者在实施了交通事故行为之后,能够自觉投案并如实交代自身所犯的罪行。
这其中所提到的自动投案,主要涵盖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犯罪嫌疑人自己主动并且直接地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交代其罪行;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因为病痛、伤残等原因而无法亲自到案时,他们会选择将此事委托给他人代为办理,或是先行以书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投案; 第三种情况便是尽管罪行尚未被相关的司法机构察觉,仅仅由于其行踪较为可疑而受到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的询问与教育,在此情况下,若他能够及时自愿地交代出自己曾犯下的罪行,也是自动投案的一种表现。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指自动投案后的犯罪嫌疑人能如实地陈述自己所犯下的主要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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