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量其他恶劣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中的其他特殊或极其恶劣的情节,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当事故导致两人以上的人员死亡,或者五人以上的人员受到严重伤害,且肇事者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时; 其次,如果事故导致六人以上的人员死亡,而肇事者对这起事故负有同等责任时; 最后,当肇事者造成了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的直接损失,并对这起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同时也无法承担高达六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无能力赔偿金额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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