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全责方是否有刑事责任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员伤亡时,全责方需否承担刑责则因实际情形而异:
1.倘若肇事者为全然具备刑事责任人能力之人,且在引发交通事故导致至少一人以上死亡并负有事故全部责任之际,即构成交通肇事罪,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若肇事者为限制行为能力或无全然刑事责任能力之人,同时在交通肇事过程中造成至少一人以上死亡并负有事故全部责任,也将构成交通肇事罪,然而此类肇事者无需对犯罪事实负责,而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担相关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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