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微交通事故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程度仅属轻微级别且尚未达到刑事追究标准,然而肇事者却选择逃避法律责任,致使因其肇事后所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未被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此类情况有权实施处罚,具体金额范围为人民币二百元至两千元之间,甚至可同时对涉案人员执行十五天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分配并不显著或者肇事者仅承担部分责任,但只要其选择逃跑以规避责任,将使得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出现混淆和模糊,进而使得逃逸者需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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