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是否故意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涉及到交通安全问题,交通事故所导致的犯罪类型通常会以交通肇事罪加以判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类罪行并非由故意所致,而是源自于行为人的过失。 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的主观心态为一种过失的表现,可以细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以及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况。这种过失主要体现在行为人对于自身可能产生的违规行为所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之上。在实际操作中,行为人可能明知故犯,例如酒后驾驶、强行超越其他车辆、超速行驶等等,但是他们却未能预见到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从而带来严重的后果。尽管他们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地认为可以避免这样的结果,最终还是导致了严重后果的出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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