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的情况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及惩罚,在实施交通肇事后不仅未采取有效措施拯救伤员的生命,反而出于谋财害命之目的,肆意驾车再次撞击受害者致其身亡;或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明明已知受害者受重伤却无视其痛苦,仍执意驾驶车辆载着被车钩紧的受害者逃离现场,最终导致受害者因伤势过重而不幸离世,那么该行为人的行为便已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死)罪,应与先前所犯的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2.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之后,为逃避法律制裁,不惜以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代价,疯狂驾车横冲直撞,造成众多人员伤亡,那么前述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后续撞死撞伤多名无辜群众的行为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对这两种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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