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全责不配合理赔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到他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但未能妥善理赔的情况,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您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其次,您也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请求; 最后,若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仍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两个当事方选择前往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且达成最终协议之后,如果双方都认为有必要的话,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他们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份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对于没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人来说,他们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申请,或者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宣布结束调解日期的三天内,一齐写下书面申请,递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的调解。 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受害人和责任人应共同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然而,如果在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之后仍未成功达成协议的,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进行再次调解。 关于民事案件在法院提起诉讼的流程,主要包括: 首先,申请人应向法院提交诉状并提出诉讼申请; 其次,经过立案大厅的审查,若符合立案标准,即允许立案,同时立案庭会出具立案通知书,申请人需要按照通知书里列出的金额缴纳诉讼费用。 在此之后,法院将正式接手案件展开审理; 然后,法院的立案庭会通知民事庭处理此案; 随后,民事庭接到案件后,将会向两方送出传票,告知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开庭当天,各方应按传票通知准时到达法院参与庭审。 接着是法院进行调解的环节; 最终,法院会依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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