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的管辖地在哪里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的管辖权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地域管辖。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在任何时间、地点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肇事者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须经过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通常而言,这类事件通常由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权限的掌控; 然而,若是相关地区尚未设置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则应由所在设区市的相应部门负责。 若出现了交通事故发生于两个或者多个管辖区域之间的情况,此时,事故最初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享有优先处置权。 其次,我们要讨论的是指定管辖。 在这一制度的运作之下,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处理下属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辖的交通事故,同时,他们亦可将自身分管的交通事故交由下级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可能产生的管辖权争议,韶先应由争议双方自行商讨,若达不成共识,再由双方共同的上级部门进行指定管辖。 最后,我们谈及的是移送管辖。 若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管辖权不明确的情况下,由最先发现或接报有关的交通管理部门立案展开调查工作,当管辖之事得以确认之后,再将实际管辖权限移转至具有该项权限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涉及事故责任追究的刑事案件,则需立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审判。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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