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起诉法院会扣车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不涉及扣留机动车辆,而法院依法对机动车实施保全措施时,亦并非进行实际扣押。对车辆采取的查封保全措施,其根本宗旨在于防范当事人通过变卖、转让或抵押等方式,将资产转移以规避债务。在法院实施查封之后,该车辆在查封期限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过户、抵押以及租赁等活动,然而,其仍然可以照常使用。若涉案车辆为运营性质,法院通常仅对其进行封户处理,避免对车主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车主仍可合法地上路行驶。此外,交警部门并不会因车辆已被法院查封保全而对其实施扣押。至于非运营性质的车辆,法院则有可能进行实际扣押;即便未实际扣押,交警部门也不会因其被法院查封而对其进行扣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