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以什么罪名起诉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醉驾通常会依据刑法典第十三条中的“危险驾驶”罪名予以定罪处罚。
显而易见,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这种行为所蕴含的风险性和危害性不容忽视。 所谓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不仅对驾驶员本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也对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秩序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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