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中车库倒车如何界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中对于其“车库倒车”状况的界定是颇为繁琐的议题。
概括而言,倘若在车库范围内进行倒车行动过程中产生了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形,例如在醉酒状态下以极高速度倒车、倒车过程中失去控制等等,或者即使了解自身车辆存在严重故障情况仍然坚持强行进行倒车并导致潜在危险的可能性,那么很有可能将这些行为视作被判定为危险驾驶行为的范畴之内。 然而,如果仅仅是在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审慎、规范地在车库内进行倒车操作,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足以被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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