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立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醉酒驾车且具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在某些特定情境中,可适度地减轻或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豁免其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明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者,处以拘役,并需缴纳罚金: 一、追逐竞驶行为极其恶劣;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三、从事校园班车服务或者客运活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人数,亦或者严重超越规定速度行驶; 四、违反危化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危机公共安全的。 ”尽管立功作为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情节,但醉酒驾车行为本身已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立功与否并不能成为完全豁免其刑事责任的充分理由。 司法机构将全面权衡立功表现与醉酒驾车行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等诸多因素,以此作出最终裁决,确定相应的处罚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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