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确立所需具备的主要构成要件如下所述:首先,是在GPS指定的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实施驾驶营运机动车辆这种危险行为;
其次,是持续展开追逐竞赛并造成恶劣影响; 再者,就是在承担学校学生上下学、客运任务等这样的特定场合下,超越了核定的最大乘客承载量或严重超过法定最高时速进行行驶; 最后,是在违反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活动,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其中,所谓的“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百毫升的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类型,只要存在以上列举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可能被判定为该罪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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