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年南京危险驾驶罪如何定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在我国各个地区的审判标准均保持一致性。
具体而言,若驾驶员于行驶途中追逐竞技、危害社会安宁、情节极其恶劣者; 或醉酒状态下驾车上路者; 或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业务,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范围,或严重超速行驶者; 或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者,皆可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一般情况下,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每100毫升80毫克以上作为判断是否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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