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的入罪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刑法典中,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犯罪行为的主要入罪标准通常包括如下几个方面: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以至醉酒状态;
在道路上进行寻衅滋事性质的疯狂飚车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 在提供校车服务、承担运输职责的活动中,超员载客严重超出规定截留数量,亦或以超过法定速度的方式运行; 违反国家有关危险物品管理法规,运输具有高度危害性的特定化学品,公然危害社会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以上列举的所有行为均对公共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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