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有四个从重情节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险驾驶罪的四个加重情节涵盖了:(一)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且负有主要责任或全责;
(二)追逐竞驶行为恶劣; (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以及(四)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违反规定时速行驶。 对于具备上述加重情节的罪犯,通常会在法定刑罚范围内予以从重惩处。 然而,具体的量刑还需全面考虑案件的诸多因素,例如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犯罪者的认罪悔过表现等等。 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判决为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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