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有没有证据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主要证实方式涵盖且并不仅局限于如下各方面内容:诸如证人披露的相关陈述,用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在交通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辆时所处的具体状况;
血液中酒精浓度的检验报告,倘若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出法律规定的标准,则此项报告将成为至关重要的证据之一; 监控录像资料,能够清晰地展示出驾驶行为以及当时的路面情况等信息。 除此之外,被告人的个人陈述、物证如车辆等也属于关键性的证据来源。 总而言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运用多种类型的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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