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醉酒驾驶机动车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二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可以被归类为更为严重的“危险驾驶罪”范畴之内。
若所实施的醉酒驾驶行为与此条款中的第二款内容相吻合——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那么将面临着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惩罚。 鉴于这是二次醉酒驾驶的行为,其恶劣程度可能会被认定为更加严重,进而导致刑期的进一步延长。 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结合具体案情进行综合考量,其中包括醉酒程度的轻重、驾驶过程中的表现、是否引发了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等等诸多因素。 倘若二次醉酒驾驶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应按照处罚力度较大的规定来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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