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连撞三辆电动车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者,可以视为危险驾驶罪进行审判。
假如饮酒认证的驾驶员连撞了三辆电动车,我们不难发现这很可能构成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 倘若这种行为并未导致极端糟糕的结果,那么法庭在定罪裁决时通常会认定为是“醉酒驾驶机动车”。 然而,实际判罚的轻重,还需综合多方面考量,比如驾驶员饮酒的程度、事故所发生的详细条件、产生的损害程度乃至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等等。 如若这个饮酒认证的驾驶员行为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或者更多条款,那他就应该按照更严厉的判罚予以定罪。 根据该法定罪处罚的原则,这个驾驶员很有可能会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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