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办理危险驾驶罪案件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条款实施法律程序。
若涉案嫌疑人被认定在公共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辆且存在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严重超载或超速以及违法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制品等任何一项严重违法行为,那么检察机关将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法庭判处被告人拘役刑罚,同时附加相应数额的罚金。 倘若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对于此类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亦将按照相同的法律条文接受应有的法律制裁。 若以上所述行为同时触犯其他刑事法规,检察机关将依据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对其定罪量刑。 在提出公诉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将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实嫌疑人的行为确实符合上述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各种情况,并且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而在法院的审判阶段,法官将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证据,作出是否对嫌疑人定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的最终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