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判刑最新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加以明确规定如下所示:首先,如在交通环境中以追逐竞驶为主要违法行为,且情节极端恶劣,通常将被判处拘役的刑事惩罚,并且还需要承担相应罚金;
其次,对于那些在驾车过程中因饮酒过量导致驾驶技能受到严重削弱,从而危害公共安全的醉酒驾驶员们,同样将接受拘役的刑事制裁,以及并处相应金额的罚款; 随后,对于那些职责范围涉及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业务的人士,若其在营运过程中,存在超过规定乘客人数或时速过多的行为,也会面临拘役与罚款的双重处罚; 最后,对于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者,同样需要面对拘役和罚款的严厉惩治。 此外,对于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在此类违法行为中负有的直接责任,应按照以上法律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 当以上两种违法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相关的刑事法律,则按照从严处理的原则,追究更重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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