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危险驾驶罪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排除存在危险驾驶罪这一前提条件之下,我们不能简单直接地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法律条款对违法者加以惩戒。
这条法律条文仅仅适用于那些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的特定情境之中,包括但并不限于激烈角逐中的竞技、醉酒状态下的驾车、承载过量或速渡过快的行驶以及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举例来说,倘若涉及到饮酒之后的驾驶行为,但并未达到醉酒的严重程度,那么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饮酒驾驶罪,此时就需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饮酒驾驶罪相关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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