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处危险驾驶罪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述,危险驾驶罪的确立条件主要涉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具体来说,应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形:首先是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恶劣;其次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再者为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活动中,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或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最后则是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对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将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以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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