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疲劳驾驶是否属于危险驾驶行为范畴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过度疲劳驾驶的行为并不被视为刑法上的“危险驾驶”范畴。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该行为本身没有造成直接的危害,但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具体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类型的危险驾驶行为: 首先,如果存在追逐竞争、情节恶劣的现象,则可以被判定为危险驾驶; 其次,若驾驶员在清醒状态下饮酒后驾车,同样属于危险驾驶范畴; 第三,当驾驶员涉嫌在担任校车司机或从事旅客运输服务时,出现极其严重的超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越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亦可判定为危险驾驶; 最后,假设驾驶员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导致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这同样可归入危险驾驶类别之中。 对于过度疲劳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统一规定,每次记录驾驶证扣六分。 然而,若其他各类机动车驾驶者有类似行为,只会接受罚款的行政处罚而不会扣除驾驶证分数。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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