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能定性为故意犯罪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危险驾驶罪涵盖了诸多不同的违法行为,如高速飙车竞逐、酗酒后驾车、严重超过额定标准行驶及违反相关法规运输高危物品等情况。尽管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行为可能包含着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比如在醉酒状态下依然坚持驾驶、明明知道车辆已经严重超载却仍漠视安全等,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危险驾驶罪归类为故意犯罪。实际上,危险驾驶罪的成立主要取决于行为本身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及其对社会公众安全所构成的威胁,而非仅仅基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因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我们无法简单地将危险驾驶罪划分为故意犯罪,而应根据具体行为的客观事实及其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进行综合判断与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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