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刑事拘留多少天批捕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述之规定,如公安机关经评估认为对其拘押之中的人员,有必要予以逮捕者,应当于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核批准;在个别状况复杂的案件上,申请审核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然而,针对酒后驾车这一特定情形,是否适用于特殊情况下延长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需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若酒后驾车行为符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则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在酒后驾车刑事拘留的情况下,申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能为三日之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日,而批准逮捕的时间则由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批准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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