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危险驾驶罪有哪种行为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特别是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汽车危险驾驶罪所涵盖的具体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其一为以追逐竞驶为特征,且情节恶劣者;其二为在酒后驾车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者;其三为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中,严重超出了额定乘坐人数的上限,或者在行驶过程中严重超越了法定速度标准;最后一种情况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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