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确规定,涉及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驶,情节严重恶劣的行为;其次是醉酒后骑行机动车的行为;然后是在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车辆严重超员载客,或者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行为;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机动车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于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会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相应的处罚。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并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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