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案人员醉酒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下,其行为不仅触犯了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当按照处罚等级较高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首先,涉案人员应当清楚认识到醉酒驾驶可能给他人带来生命威胁,主观上有意放任此类行为的发生,因此,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照相关法规应当处以相应期限的拘役,并处以罚金作为惩罚。 其次,醉酒驾车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恶劣后果,这个行为违背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这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涉案人员对于驾驶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在主观上则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再次,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两者之间有本质区别,前者属于典型的结果犯犯罪类型,而后者属于行为犯犯罪类型,涉案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两种不同犯罪的违法行为,故应当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选择适用处罚程度相对较为严重的那一种进行定罪处罚。 最后,针对涉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超过80毫升)的案件,相关部门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强制令当事人清醒过来,并吊销其个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以内不得再重新获得新的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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