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交强险不会进行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本车驾乘人员、被保险人之外的无辜受害者造成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此进行赔偿。
然而,有以下几种特定情况可能会引发第三者人身伤害,并且在交强险完成赔偿之后,仍可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1.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或未达到相应驾驶资质要求; 2.饮酒过量、滥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物或麻醉剂后驾车所酿成的交通事故; 3.驾驶员故意恶意制造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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