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其主要分为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两大类。
首先来介绍一下追逐竞驶这一类别。 通常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于道路之上以极高速度、极大车速行驶,随心所欲地追逐、超越其他机动车辆,频繁、突发性地转进入其他道路,或临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等危险驾驶之行为。 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已呈现出类型化的抽象危险性,且情节严重,便可构成本罪。 接下来谈及的是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特指在沉醉状态下,在道路上驾车行驶的行为。 如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已然超过或达到80毫克每百毫升,那么无疑已经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若行为人明知自身处于醉酒状态仍然冒险驾车,这样的行为实际上就是符合了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