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河南危险驾驶罪不诉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河南省内,对刑事案件中的危险驾驶罪进行是否提起公诉的判断,主要是依据我国全国范围内通用的法律法规准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共同制定的相关司法解释。在具体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没有给他人或社会带来实质性的伤害,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悔改,或者符合刑法中关于不起诉的相关规定,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不起诉。举例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下驾车,但是并未引发任何交通事故,而且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也尚未达到严重程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考虑不予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