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省关于危险驾驶罪最新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黑龙江省,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处理依据是全国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与其配套的司法解释。这类犯罪主要涉及到诸如醉酒驾车、高速驾驶或极限赛车等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中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规定的罪行。
根据该法条的规定,此类犯罪将面临拘役与罚金的双重处罚,具体的刑期长短和罚款数额则需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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