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唐山危险驾驶罪量刑有哪些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其量刑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是以追逐竞驶为形式,且情节极为恶劣的情况下,将被判处拘役,并且还需要接受罚金的惩罚; 其次,当涉及到酒精含量过高而进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时,同样会面临拘役以及罚金的严厉处罚; 再次,如果是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是旅客运输过程中,出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现象,同样也将遭受拘役和罚金的双重处罚; 最后,如果由于涉及到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并且在运输过程中危害到了公共安全,那么将会被判处拘役并接受罚金惩罚。当然,对于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若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话,也将按照上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然而,如果这些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将按照处罚更为严格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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