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西危险驾驶罪量刑判几年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位于我国南方的江西省境内,危险驾驶行为所触犯的法律法规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为依据,并结合当地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此类行为主要涵盖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车或参与竞速飙车,且情节严重的情況。一般的判定标准是,犯罪者可能将面临拘役(即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及罚款的处罚。最终的刑期长短则会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来决定,例如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是否存在多次违法行为等等。通常情况下,刑期范围在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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