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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首都北京地区,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的案件,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定罪判罚。此项罪名所涵盖的主要内容为,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以追求刺激为目的进行竞速行驶,且情节恶劣者。在一般的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的严厉惩罚。
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以及罚款金额的多少,则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性进行综合评估,例如是否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等等。若行为人能够展现出诚挚的悔过态度,或者积极地承担起赔偿责任,那么他们可能会得到相应的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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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0: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