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怎么记罪名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定标准,主要指的是在道路环境下以机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应判处相应的刑罚以及罚金:
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3.在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过程中,严重超过了车辆额定乘坐人数的上限,或者严重超过了规定的行车速度; 4.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运输,有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当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有上述两项行为之一的人员同时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他们将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项来确定其罪行和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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