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交通肇事罪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立案门槛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或多人受到重伤,且伤者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或全责方,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服用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资格擅自驾车;明知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仍继续驾驶;明知所驾机动车为无牌照或已达到报废标准仍继续驾驶;严重超载驾驶;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逃离事故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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