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算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细分为以下两种具体情境:
首先,我们讨论的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的情况:此处的“情节恶劣”有效地限制了追逐竞驶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追逐竞驶,具体是指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以高速或超速状态行驶,任意追逐、超越其他机动车辆,频繁、突然地进行变道操作,甚至在极短的距离内进入其他车辆前方的危险驾驶行为。 其次,我们要关注的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当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时,便可被认定为醉酒驾驶。因此,若行为人构成危险驾驶罪,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可以在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拘役期限内作为量刑起点来设定。在此基础之上,还需结合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对于那些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被起诉的被告人们,法院应该全面考虑他们的醉酒程度、所驾车型、行驶道路、车速、是否对实际财产造成损失以及他们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表现等因素,以此为依据,准确地判定他们的罪行和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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