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如何办理危险驾驶罪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中国刑法中危险驾驶罪的立案准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本罪属于危害行为类型中的“危险犯”。如果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竞技竞赛、醉酒驾驶、从事校车服务或是客运活动严重超出承载人数或者速度限制、违反相关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威胁到社会公共安全的话,即可视为构成了本罪,应当予以立案侦查和起诉。
具体来说,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将被判处拘役,并且还会被处以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对于前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若存在前述两项行为,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的,则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名和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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