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246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为判处拘役并同时处罚罚金。
依据相关法规,对于在道路上实施各种机动车驾驶情况的违法行为,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现象者,则将被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首先,狂热追求竞速的行为,即当驾车速度异常迅猛且行为异常危险,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其次,醉酒状态下进行机动车驾驶的; 再者,从事校车服务以及旅客运输业务时,严重超出规定的乘客承载能力或者车辆运行速度上限的; 最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工作,且其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公共安全的。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果他们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那么也将按照同样的规定受到处罚。如果以上两种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那么将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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