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到底赔偿不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醉酒驾车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不予赔偿。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肇事方是在饮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引发了交通事故,那么保险公司便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需要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为伤员支付必要的抢救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酒后驾车行为被明确列入了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范畴之内,因此,当事人无法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也将对此类事件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换言之,当肇事司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只会在医疗费用的限额内承担垫付责任,并且在垫付之后,还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损失以及费用,保险公司并不负责垫付与赔偿。这意味着,保险公司仅仅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有形财产损失实行免责,而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害,仍然需要在交强险的范围内给予赔付,但同时也保留向肇事者追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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