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车驾驶员具备什么条件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拥有校车驾驶资格是每一位驾驶人员必备的一项基本技能,其重要性不容忽视。为了确保校车行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每位驾驶员必须获得校车驾驶资格证书。具体的获取流程如下:
首先,必须满足具备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有三年以上驾驶经验这两个硬性要求,同时年龄需在25周岁以上但不超过60周岁的范畴之内; 其次,应确保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未被记满12分的纪录; 再次,无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此外,无酒后驾车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不良记录,并且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历史; 最后,无犯罪记录以及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若想申请校车驾驶资格,驾驶员需要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凭证。这些材料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机动车驾驶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身体状况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凭证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如果审核通过,则会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将结果通知教育行政部门; 如若未能通过,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原因。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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