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找局长可以摆平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部分当事人曾试图利用所谓的人际关系进行私下解决。
然而,事实上他们并未如愿以偿。 依据我国《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普通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如果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这一标准,便将被视为醉酒驾车,一旦被查获,将按照醉酒驾车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通常情况下,醉酒驾车者将会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并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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