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者,应由公安交管部门作废其所持有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五年之内都不得重获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而对于醉酒驾车运营机动车辆的司机来说,则须被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需在未来十年之内均不可重获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
换言之,重获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他们也将不再有资格驾驶运营机动车。 由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会涉及到严重的公共安全问题,因此这已经属于危险驾驶罪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此类行为会受到拘役和相应罚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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