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醉驾酒驾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酒驾与醉驾之区别在于:
首先,从概念上讲,醉驾特指驾驶员因饮酒过度导致意识行为能力严重丧失,或是部分丧失功能的状态下,所实施的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具体来讲,如车辆驾驶员体内血液内每百毫升含酒精量达到或者超过80毫克,即判定为醉驾。 然而,当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能超过20毫克时,就可视为酒后驾车。 其次,处罚力度这一方面也存在差异性: (1)关于酒驾的惩戒措施: 酒后驾驶者将面临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且有可能遭受1000元人民币以上至2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的处罚。 另外,若是因为酒后驾车已经受到过惩罚,一旦再次发生饮酒并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那么当事人就应接受10天以内拘留,并接受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罚款,以及机动车驾驶证吊销等两项处罚。 (2)对于醉驾的惩戒措施: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者,将面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约束手段使其清醒过来,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期间,驾驶员不得重新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若为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使其恢复清醒,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此10年间,驾驶员都无法重新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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